如何正确理解依法服兵役?
义务有两个意思:
一是,与权利相对。指政治上、法律上、道义上应尽的责任。
二是, 不要报酬的,理论上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但实际中不是你要去尽义务就能尽义务的,这有个前提条件,必须符合征兵的条件才能去服兵役的!
团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?
团员要履行的职责如下: (一)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团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
(二)宣传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,在学习、劳动、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。
(三)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,执行团的决议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。
(四)接受国防教育,增强国防意识,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。
(五)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,热心帮助青年进步,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。
(六)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,自觉维护团结。
中国义务服兵役是随机的吗?
答:我国义务服兵役工作全国统一安排。
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的决定:
第十条
全国的兵役工作,在国务院、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,由国防部负责。
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,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。
省军区(卫戍区、警备区)、军分区(警备区)和县、自治县、市、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,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,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,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。
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政府,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。兵役工作业务,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,由人民武装部办理;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,确定一个部门办理。
第十一条
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、要求和时间,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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